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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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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技处  时间:2021-03-01 12:30:35  浏览: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各学院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以下统称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项目指南》的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基金委网站查阅。(网址:)

2.各类型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网址:)进行填报。没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申请人请将个人基本信息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科技处,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职称、手机号码、常用信箱。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及重要变化

1.进一步扩大分类评审试点范围。在2020年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开展分类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试点范围。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2.全面实施新的申请代码。坚持“四个面向”,在巩固科学基金优化学科布局第一阶段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新的申请代码组织开展实施运行评估工作,加强向科学界广泛宣传改革成果,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科学界对新申请代码运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优化完善。

3.深入推进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深入推进“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标本兼治的科学基金学风建设体系。以教育为根本、以正向激励为引导、以规范为准绳、以监督为抓手、以惩戒为最后手段,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推进“十四五”时期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

更多详细改革举措详见《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部分。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的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申请人应依据《项目指南》中各科学部重点支持的研究领域及具体要求,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找准切入点,认真组织材料,特别要注重做好科研选题、查阅最新文献、项目整体设计、人员队伍安排、经费预算等,并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学院要充分发挥项目申报的动员、审核与把关作用,今年我校基金项目申报的形式审查工作由个人和学院承担,学校对提交的申请书只进行人员的重复性检查。要求申报人在提交申请书前,对申报内容逐项认真检查核对,各学院要落实专项经费、组织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提交的申请书中出现相关错误并影响基金申报,责任由申报人与学院审核人共同承担。

五、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组织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21年3月1-3月12日:已注册的申请人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自查并确认提交。

2.2021年3月13-17日:科技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交。

需注意:2021年3月5日前,各学院科研联系人需将本学院未注册的项目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按照要求,汇总后发送科技处邮箱XHYKJC@163.com,科技处将统一进行申报账户开通,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