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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基金

陕西省液压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0-12-02 17:34:04  浏览:

 

为规范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利用与管理,有序实施重点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范围

本基金资助课题须围绕液压技术相关的新理论、新技术及应用等研究方向,优先资助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

二、资助对象

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主要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高科技企业等单位的优秀学者,鼓励中青年研究人员申报。

三、申报与立项

1.申报周期

每两年申报一次,一般在11月份进行,项目周期为两年。每次立项2-5项,单项资助额为10000-30000元。

2.申报要求

(1)本实验室负责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和材料的收集整理。

(2)申请人以重点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为主要申请依据,于规定时间内向实验室提交开放基金申请表。

(3)申报基金项目须填写《陕西省液压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并随申请书提交申请者个人相关资料。

(4)原则上申请项目主持人应在55周岁以下。

3.评审立项

(1)本实验室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审查。

(2)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同行专家通信评审或会议评审),再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秀青年研究骨干。

(3)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须在15日内与实验室签订《陕西省液压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并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和任务书提交实验室。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并提交材料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实施与管理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负责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使用;实验室相应课题组提供实验条件,负责项目执行过程的监督和中期检查;实验室负责组织项目的结题验收。

1.目主持人在收到中期检查通知后,于10日内向实验室提交《陕西省液压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项目主持人。

2.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不得变更。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主持人、项目内容、延期或终止项目的,主持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实验室批准备案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终止,并取消项目主持人以后的项目申请资格:

(1)项目获资助后,无实质性地开展研究工作,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的;

(2)项目组成员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的;

(3)中期检查不合格,经督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擅自停止项目执行或改变项目计划的;

(5)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五、项目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须撰写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填写《陕西省液压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申请书》,将结题报告、结题申请书和相关研究成果(论文、设计、发明专利等)及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实验室。至少应有以本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在西安航空学院认定的期刊库中三级以上论文1篇,论文署名办法以《陕西省液压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合同书》约定为准。论文发表后应送实验室抽印本一份。验收采用答辩形式。

2.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3.项目原则上不予延长。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4.项目结束后,主持人应清理器材,提交归档材料,由实验室负责建立课题档案。

5.对于执行状况良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下一轮项目申请时优先资助: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等省部级项目资助者;

(2)与本实验室合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一级学会会议特邀报告者。

六、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划拨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2.实验室开放基金经费列支范围:耗材费、测试费、文印费、专利申请费、论文版面费、差旅费、学术活动费等。

3.开放基金项目经费支出由实验室负责审核登记,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原则上根据项目进程,实报实销,总量不超过批准额度。

4.项目启动后,中期检查通过前可报销50%经费,通过后可再报30%。余额在结题验收通过后报销。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余额将收回。

七、成果管理

1.凡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和设备资产归本实验室所有。

2.基金项目研究申请的专利需以“西安航空学院”为专利权人。

3.开放实验项目研究所发表的论文,必须注明由“陕西省液压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Funded by Open Foundation of the Shaanxi Key Laboratory of Hydraulic Technology,Xi'an Aeronautical University),并注明项目资助编号。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陕西省液压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