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及设备安全规定
1、实验室和仪器室是学院开展实验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和通风,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2、各类仪器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设。
3、各类仪器室每室必须配备2只以上干粉灭火器,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灭火器材有效。
4、特别要注意贵重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
(二)实验室、仪器室安全管理规定
1、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实验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月一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实验室人员要兼任所管仪器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仪器室的实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应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5、实验室要分类做好仪器帐册,严格出借、回收登记,按规定程序报废仪器,做到帐物相符,防止仪器流失。
6、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7、实验室各仪器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8、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9、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10、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11、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安全责任
1、实验室工作由实验室主任主管,各仪器室有实验教师专人专管,各项制度齐全,《实验室规则》、《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设备)应张贴上墙;危险性实验有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应张贴上墙。
2、因仪器室缺少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和器材,造成失窃和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实验室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各仪器室结合具体实验应制定有具体的应急预案。
4、实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事故预兆,实验教师应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降低事故伤害,如因缺少应急防护措施和用电安全人为造成事故扩大的,将追究实验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5、在实验过程中如因管理失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实验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安全教育规定
1、实验室(仪器室)应制定有年度实验(实训、实习)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对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记录,有资料存档。
3、有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有资料存档。